ATA单证册使用注意事项

ATA单证册使用注意事项,第1张

ATA单证册使用注意事项,第2张

1.请详细阅读单证册封皮上列明的“ATA单证册使用指南”。
  2.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右下角“持证人签字”栏中务必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字。
  3.如您的报关人(或公司)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人(或公司)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可用中文书写授权委托书;进出国外口岸时需用英文书写。
  4.如您的货物在国内需要转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14条的规定,可凭ATA单证册中的过境单据(蓝色)办理进出境手续。
  5.货物从中国出境时,请核对出境地海关在ATA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左下角“海关验证”栏中是否已经签字盖章. 如果没有签字盖章,该单证册无效。
  6.单证册内的出口联和复进口联、进口联和复出口联是成对使用的,因此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要主动出示单证册,
  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将会因引起索赔而无法核销。
  7.每次办理签注手续后,请及时核对海关在留存联上的签注与您的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应立即向海关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
  8.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会引起索赔。
  9.如果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在国外留购、赠送、放弃、被盗等时,应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让海关在复出口留存联上签注对该货物的处理意见。然后将有关手续的凭证和单证册一同寄回出证机构核销。
  10.随身携带的货物可以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随时办理海关的签注手续。货运的货物请在当地海关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相关的手续。
  11.在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或丢失;单证册在使用完毕后,请您尽快退还出证机构核销。
  12.由于奥地利、法国、新加坡、瑞士、美国对复出口未正常签注的单证册征收调整费,因此,如果您预定前往上述国家,请特别注意出境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13.正常情况下,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1年。如需在境外停留超过1 年,持证人须首先咨询滞留地海关是否接受中国贸促会签发的续签单证册。如果接受,持证人需在单证册到期前至少1个月向原出证机构申请续签单证册,续签单证册的有效期也是1年。 按照中国海关目前的规定,ATA单证册最多只能续签两次。如果货物需在境外临时停留超过2年,采用一般临时出口报关手续。具体须咨询出口地海关。考试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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