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指导:公司法律制度(4)

经济法复习指导:公司法律制度(4),第1张

经济法复习指导:公司法律制度(4),第2张

第七节 外国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i. 法律地位
A、外国公司的定义
1. 以公司注册地为准,与股东国籍无关
2. 区别于子公司,无独立民事地位
3. 外国公司向中国申请、得到批准,遵守中国法律。
ii. 设立
A、 条件:有人、有钱
B、 程序:申请、批准、登记
C、 权利义务(超国民待遇和清算环节上的矛盾)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享有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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