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资格考试综合知识:货运代理人的责任
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通常对自己或自己的雇员的过失承担责任。此类过失或疏忽举例如下:
________违反指示交付货物;
________尽管有指示,仍疏漏办理货物保险;
________在海关业务中的过失;
________将货物运至错误的目的地;
________未依据必要的退关、退税手续进行再出口业务等;
________未从收货人手中收取费用而交付货物。
货运代理人也要受到来自第三方就货代在经营过程中由货代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及人身伤害的索赔。
如果货运代理人在选择第三方时已谨慎从事,一般来说,他不对第三方(如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行为或不为负责。这就是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的当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进行诸如订舱、安排运输、清关等业务时的法律地位。 来源:www.examda.com
(2) 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 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箱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
作为委托人,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对货物的留置权和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
当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在无国际公约适用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单据规则"制约。
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货运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契约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系国家,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当他自己承担陆路运输时)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货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据普通法可免除责任的因素造成,否则他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运的权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货物,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他们通常是作为私人承运人而非公共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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