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性资产的价值评估

专用性资产的价值评估,第1张

专用性资产的价值评估,第2张

专用性资产在重新配置于其他用途后,往往不能发挥其原有的价值,造成资产贬值,因此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应该考虑这种因素遗憾的是在目前的评估理论中,对资产专用性问题的研究却很少涉及〔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专用性资产的基本理论
  在经济学中,专用性资产是指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通过特定的使用方法,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种资产有两个显著特征:(1)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2)只能用于特定的用途,如果转到其他用途或由他人使用,则其创造的价值可能降低。对于专用性资产,其专用性是指该项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他人使用时损失其生产价值的程度。因此,一项资产的专用性与其转移使用后的生产价值损失程度成正比,当这种损失程度为零时,这种资产就成为了通用性资产。
  资产的专用性概念最早是一些经济学家在研究人力资本时认识到的。马歇尔在研究就业过程中认识到人力资本的增长。贝克尔在对劳动力市场激励框架的考察中明确地阐述了人力资本。马尔夏克则在驳斥经济学家轻易接受和使用可替代性假设的同时,指出研究工作者、教师及管理人员与工厂和港口一样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波尼则证明了专用知识和工作关系的重要性。
  而威廉姆森在进行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时,进一步指出:资产专用性有多种形式,包括人力资本专用性和物质资本的专用性。他把资产专用性分成五种类型:(1)场地专用性,它指为节约库存和运输成本而被排列的相互密切联系的一系列站点;(2)物质资源专用性,比如生产某零件所必须的专用模具;(3)以于中学方式获得的人力资本专用性;(4)专项资产,主要指根据客户的紧急要求特意进行的投资;(5)品牌资产专用性,包括组织或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商誉等。
  随着对专用性资产的研究不断深人,其内涵也在不断扩展,并从人力资本领域延伸至物质资本领域。专用性资产的特定用途导致了这类资产的价值随着其用途不同而不同,因此,在资产评估中不仅要遵循评估的一般原则,还应该根据资产业务对评估对象的具体用途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价值类型。
  二、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分析
  根据上述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分析可以推知,对于专用性资产而言,其专用性程度可以表现为该资产的流动性和可转换能力,流动性和可转换能力强的资产专用性差,通用性强;流动性和可转换能力差的资产专用性强,通用性差。对于具有高度专用性的资产,如果改变其特定用途,那么价值损失非常大。比如,计划建造一座展览馆,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改做酒店,就需要投人高额的改造费用;而对于高度流通性的资产,如果改变其原来用途,价值损失基本上可以忽略。比如,货币的流动性,因此可以用于任何投资项目。
  对于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分析,我们可以引人美国经济学家克莱因的“可占用性准租”的概念,即一项专用性资产在使用和次优使用上的价值之差。他认为,在资产具有专用性的条件下,交易的一方具有利用契约不完全性而去占用另一方准租金的动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对于专用性资产进行投资对交易方会产生事后的机会主义动机,通俗地说是敲竹杠行为。这实际上反映了专用性资产可以为产权主体带来超额利润这样一个事实。对一个企业而言,一旦专用性资产投资到位,就不能再假定其竞争对手仍然与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实现的经济利润中包含着这种专用性资产带来的超额利润(可占用性准租)。但是如果这种专用性资产被重新配置于其他用途或者其他地域,那么不仅这种可占用性准租无法实现,就连其投资成本可能都无法收回。我们来考察一个例子:现有甲企业和乙企业,假定甲企业的A产品是乙企业B产品的重要原料。乙企业对A产品的需求扩大,甲企业需要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以扩大其A产品的产量,但是当甲企业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到位,开始正常运营不久,乙企业的B产品却在市场上销路逐渐下滑,造成对A产品需求降低,使得A产品的生产无法实现专用性资产运营的规模效益,因而甲企业对该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蒙受了重大损失。如果需要对甲企业的这项专用性资产进行评估时,评估师就应该必须考虑这种损失造成的资产贬值。
  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经常涉及的有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项目,一般都会遇到专用性资产的问题。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与委托方就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目的和用途达成明确、清晰的共识,并充分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法律、物理现状和具体的经济用途。尤其是对于专用性资产,看它们为目前产权主体创造价值的条件是什么,在资产业务发生后,这些条件是否还能延续。如果不能延续,则应考虑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
  三、专用性资产在评估时应考虑的问题
  一般地,按照资产专用性的不同,可以分为通用性资产、混合性资产(半专用性)和高度专用性资产三种类型。对于通用性资产和混合性资产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而对于高度专用性资产由于一般不具备公开市场的假定条件,所以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就是采用成本法也要结合资产业务发生后该项专用性资产的具体用途来进行折算分析。下面就结合单项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来谈谈笔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对单项资产的评估
  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评估师应当详细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如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或生产)时间、使用状况、地理位置等。在此基础上,还要掌握该项资产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的经营状况,所属行业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等。此外,评估师还应特别注意评估对象的权利受限状况。
  通过以上了解,评估师应该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的资产特点来判断专用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如果该项资产属于专门的定制设备,且其产品具有专门用途,那么就应该将其归入具有高度专用性的资产类。比如,造船厂的大型水压机,汽车厂的生产流水线、采矿业的专用采矿设备等就属于这类资产。
  2.如果该项资产不属于定制设备,但是其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独特或者使用某种专利技术,一般由于这类无形资产处于垄断地位,一旦生产设备与工艺分离,将无法形成生产能力而造成资产闲置,那么这类资产也应属于高度专用性的资产。比如,某制药厂的设备属于通用设备,但由于采用了特殊的配方而生产出新产品,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因此制药厂的设备应属于专用资产。  3.如果该项资产属于标准设备,其产品属于大众化产品,且不受工艺或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那么这类资产应属于通用性资产。
  在进行资产的专用性判断之后,对于专用性资产的评估还要根据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进行价值类型的选择。资产业务主要有:股份经营、企业联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兼并、企业清算、企业租赁、企业出售、资产转让、抵押担保、债务重组等等。由于专用性资产一般不具备市场价值的假定条件,因此主要以是否能够持续经营作为资产评估的假设条件,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专用性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它的使用条件、生产经营条件、产品的市场条件等在评估时点前后基本不发生变化。那么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计算。由于专用性资产可以在原有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因此具体计算时,可以不用考虑专用性资产的可占用性准租的损失问题。
  2.资产业务发生后,专用性资产的使用条件、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很大变化。比如,交易后专用性资产将被停止生产;附着于物质性资产之上的无形资产交易没有达成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考虑可占用性准租的损失问题,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应该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依据资产在资产业务发生后的具体条件来合理预测预期收益、折现率和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而不能简单地套用资产在目前状态下的收益情况进行套算(资产在目前的经营状态下,取得的收益中包含着可占用性准租)。如果必须要使用成本法计算,就需要合理计算由于专用性资产被重新配置而造成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结果,而不能简单地计算折旧了事。事实上,对于某些专用性极高的资产,它的可占用性准租也非常大,在被用于其他用途之后,会出现巨大的价值损失。
  3.专用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的分析。一般来讲,专用性资产不适合做抵押担保,原因就在于这类资产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具有高度的专用性风险,一旦抵押权实现,这种专用性资产往往不能用于其用途,无法实现其可占用性准租,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如果资产评估师在对抵押物品进行评估时,如果发现具有专用性特征,就应当考虑它的风险因素。
  (二)、对企业价值的评估
  企业价值的评估就是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评估对象,企业的经营范围说明了企业的专用性。其主要特点有:1.整体性,即强调从整体上计量企业全部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2动态性,企业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以在一定评估期间,被评估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为假设条件的动态现值,这与企业单项资产评估以某一时点作为评估假设所反映的资产静态价值不同;3不确定性,由于企业价值评估需要对其获利能力做出判断,这就依赖于对企业整体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和适用资本化率的确定。因此,在评估中,预测技术的科学性、选用参数和原始数据的合理性、准确程度都会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而恰恰由于预测技术及参数的选用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常常会使评估结果也具有了不确定性。
  目前在我国的评估实务中,对企业价值评估大多采用成本加和法(在国外称为资产基础法),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只是单纯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项目,而对于国家的宏观政策,行业状况、企业的经营环境,个体差异,企业的无形资产等因素未能予以考虑,以至于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发生较大的偏差。
  笔者认为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师首先要明确资产业务的类型,对被评估企业的宏观环境、行业状况和企业竞争力做充分了解。其次要掌握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下的资产组合状态,包括物理状态和法律状态,详细了解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资产的使用情况,与其他资产的功能配合状况,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企业独有的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能漏记、重记。第三,要把企业中的营运资产和非营运资产分离,同时还要对营运资产中的资产专用性进行判断,判断方法可以参照上述单项资产的方法进行。对于具有高度专用性特征的资产,还要把它们从一般营运性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评估。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就要结合具体的资产业务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大多数企业都会有为数不少的专用性资产,因此在进行评估时,选用收益法计算,其次再考虑选用成本法计算(由于企业盈利的整体性,所以不宜单独使用),一般来说,不大适合选择市场法,因为企业的个体差异很大,很难找到合适的参照标准。在这里只就收益法的运用进行初步分析。
  在使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注意分析资产业务发生前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1.如果属于股份制改造、企业联营、企业合并、中外合资合作等情况,企业可以在原有状态下继续生产,企业资产的整体组合状态不变,因此不需要单独评估专用性资产。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关键在于做好以下三点:(1)对企业的收益形式予以界定;(2)全面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因素,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做出合理预测;(3)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做出恰当判断,从而选择合适的折现率。
  2.如果判断资产业务发生后,企业的持续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比如,资产转让、企业出售、企业清算,或者企业联营后改变经营方向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中就需要考虑其专用性资产的问题了。
  首先,资产评估师应合理区分营运资产中通用性资产和专用性资产对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贡献,尤其要注意分析专用性资产在企业运营中所形成的超额利润(可占用性准租)。其次,要考虑资产业务发生后,专用性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果这类资产不能在原有用途上继续使用,那么由这类资产形成的企业超额收益在评估时应该予以剔除。而对于由它们形成的企业平均收益则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资产的专用性极高,一旦转移用途就无法使用,造成资产闲置,那么在评估时,只能考虑它的残余价值;如果资产的专用性一般,转移原有用途后,还可以形成次优使用状态,只是无法实现由资产的专用性带来的可占用性准租,那么在评估时,就要剔除由于专用性实现的超额收益,并合理预测未来收益,从而得出企业的专用性资产评估价值。在合理地计算出企业的各类资产价值后,可以采用分项加和的方法计算企业的评估价值。应该注意的是,这里分项加和的基础是用收益法而不是成本法确定的。
  四、结束语
  资产评估实质是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估算,而资产价值不可能是一个静态的、一成不变的概念,它反映了在某个特定环境下有关资产利益双方的价值观念。对于专用性资产而言,这种特征更加突出,专用性资产的价值依赖于众多的变化因素,如资产交易双方的力量、宏观经济环境、产品的市场条件、资产的用途和次优用途、资产之间的功能匹配、资产的区位等等。由于资产的专用性而造成的价值风险无疑会给资产评估业务带来风险,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回避这个问题。笔者希望能够通过拙文引出众多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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