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损伤评定(1)
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与依据(了解)
(一)基本概念
1.检验批。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它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注意区分。
2.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其他检验项目。
3.检验与验收。检验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共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各种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2.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国家颁发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
4.与房屋建筑工程有关的建设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施工承包合同等。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熟悉)
(一)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随着工程进展按照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自验。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其(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当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⑤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熟悉)
房屋建筑工程—般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组成。
注意混凝土、砌体、装修的主控项目
混凝土分项
1、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进行处理。
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第二节房屋建筑工程损伤检测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损伤检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通过调查、量测、统计和科学分析找出损伤出现的部位和损伤程度的过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损伤检测的程序(了解)
房屋建筑工程损伤检测的程序如下:
1.损伤检测范围的确定。
2.损伤情况的初步调查。
3.损伤情况的详细调查。详细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构造的检查。
(2)地基基础。
(3)结构上的作用效应调查分析及作用效应组合,必要时应作实测统计。
(4)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与分析。
(5)房屋结构功能、结构构造、结构附件与配件的检查。
4.损伤程度分析。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与分析。
5.损伤检测报告的编制。
二、房屋建筑工程损伤检测方法(熟悉)
(一)感观法
感观法是指以设计规范和检验标准为依据,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感觉性检验。主要是采用看、摸、敲、照等方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所谓“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砖缝是否横平竖直,上下有无通缝。
所谓“摸”,就是通过手感触摸进行检查、鉴别。例如油漆的光滑度,构件外观有无损伤。
所谓“敲”,就是运用敲击方法进行音感检查。例如大理石镶贴、地砖铺砌等的质量均可通过敲击检查,根据声音虚实、脆闷判断有无空鼓等质量问题。
所谓“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仔细检查难以看清的部位。
(二)量测法
量测法是指利用量测工具或汁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主要可归纳为:靠,吊,量,套。
所谓“靠”,是用直尺、塞尺检查诸如地面、墙面的平整度,各类结构位移和外形尺寸等。
所谓“吊”,是指用托线板、线锤检查垂直度。
所谓“量”,是指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等检测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温度、湿度等数值并确定其偏差。例如,大理石板微缝尺寸与数量,摊铺沥青拌和料的温度等。
所谓“套”,是指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诸如踏角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等。
(三)理化试验法
理化试验法是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
(四)无损检测法
无损检测法是指借助专门的仪器设备在不损伤被检测物的情况下,探测结构内部的组织特征或直接测定其表面参数来推定结构的损伤状态。
1.回弹仪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法的原理是根据混凝土表面的硬度与抗压强度之间有—定的关系,利用测量表面硬度来推算混凝土的强度。根据回弹值的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然后,根据回弹测定值与混凝土强度的关系曲线(称为测强曲线),就可查处混凝土的强度值。由于回弹仪结构简单,携带和操作方便,便于重复使用,所以应用非常广泛。
2.超声波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超声波法是根据超声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规律与混凝土强度有一定关系的原理,根据测区实测平均声速值,查专用混凝土强度与声速曲线,求得测区混凝土强度值,并计算混凝土强度平均值;最后确定混凝土强度评定值。目前,国产的超声波探伤仪大多是测量传播速度的。
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超声回弹综合法就是同时测定混凝土的回弹值和声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速度,根据这两个检测指标,从不同角度综合评定混凝土的强度。
(五)局部破损检测法
局部破损检测法是指利用仪器设备对结构物的局部进行损伤试验,根据局部损伤试验获取的数据,来推定结构物的整体损伤状态。局部损伤检测法主要有:钻芯取样法,拔出法,冲击法,超载试验法等。
1.钻芯取样法。钻芯取样法是在混凝土构件上钻取圆柱形芯样,直接测定其抗压强度的一种局部破损检测方法。
2.拔出法。拔出法是指在混凝土构件中埋置锚杆(可以预置,也可后装),然后将锚杆从混凝土构件中拔出,通过测定其拔出力的大小来评定混凝土强度。
(六)资料分析法
通过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分析,间接对建筑结构进行质量判定也是常用的一种方法,这里所指的资料主要指各种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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