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音乐创作岗位人员公告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音乐创作岗位人员公告,第1张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音乐创作岗位人员公告,第2张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音乐创作岗位人员公告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隶属于浙江省文化厅的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其主要工作 职能是对全省群众文化活动进行组织、辅导、指导和研究,并对全省市级群艺馆、县(市、区)级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同时面向农村、街道、社区、厂矿辅导、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创作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热爱群众文化事业;
  2、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符合岗位招录条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音乐创作1名。
  2、招聘岗位条件:
  音乐创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一定数量音乐作品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理论水平和辅导 能力;了解掌握群众文化工作基本规律,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综合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三、报名程序
  1、从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到 9月3日前把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职务任职经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邮寄浙江省群众艺术馆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路71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914415,联系人: 张奇萍)。
  2、由我馆办公室进行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并于2008年9月10日前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所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浙江省群众艺术馆进行现场确认、笔试。
  四、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程序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初定在2008年9月进行,笔试以群众文化知识为主,成绩百分制。面试初定在2008年9月底进行,面试以笔试成绩高低按1:3(岗位职数:面试人数)比例确定人选。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并组织体检。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浙江省艺术网(http://www.zjart.com)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4、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公示后不合格的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五、其他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浙江省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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