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企业因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标准均有增加

甘肃调整企业因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标准均有增加,第1张

甘肃调整企业因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标准均有增加,第2张

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8月起,甘肃省对企业因工伤残(人员)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08年6月30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按照六级到一级每人每月增加费用为97元到131元不等,在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不足560元的,调整到560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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