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综合演练题连载(二)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综合演练题连载(二),第1张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综合演练题连载(二),第2张

【案例5】

甲公司于2001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分别在2002年3月和4月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于2002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在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中,A独立董事和B董事已经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以上述情况为由,在该次会议上提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A独立董事和B董事予以撤换和更换,并提议大学毕业后即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达4年,并在甲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C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在事先未获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下,将一笔金额为35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
(2)甲公司于2002年4月8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会议召开前,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的股东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D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请求将该提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议程。

(3)甲公司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甲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的一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为:应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出席该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8000万股,出席该次会议的关联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万股回避表决,赞成票为2100万股,反对票为900万股。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A独立董事和更换B董事的理由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C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关联交易是否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是否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A独立董事的理由不妥当。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方可提议对其予以撤换;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更换B董事的理由妥当。根据有关规定,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提出对其更换。

(2)甲公司董事长提议C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同时,C某在甲公司的子公司中担任财务顾问,使得C某缺乏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

(3)该项关联交易应当经过独立董事认可。根据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
(4)丙公司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5)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可以获得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当回避,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本案中,出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为3000万股,赞成票已获多数。
【案例7】

2005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法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
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2)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3)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4)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1)甲公司收购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2)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

3、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3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5、2005年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7)如果对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8)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9)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案例7答案】 来源:www.examda.com

(1)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70%(P129)。

(2)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P124);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P120),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P129)。

(4)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P124)。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出资(P52)。

(6)丙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P124)。

(7)如果对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的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P122)

【解析】乙的实际出资是9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66万美元(第一期出资66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30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36万美元,第二期出资20万美元无效),按照90:6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66)=207.69(万元)。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20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90:8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86)=184.09(万元)。

(8)甲公司现时不能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根据规定,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P122)。

(9)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申请出资额转让;②董事会审查决定;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P131)。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综合演练题连载(二)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