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至11月 川重灾区受灾"三孤"每月补助金400元

9月至11月 川重灾区受灾"三孤"每月补助金400元,第1张

9月至11月 川重灾区受灾"三孤"每月补助金400元,第2张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四川省汶川大地震受灾群众后续补助政策已经制订完毕。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执行后续救助政策的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51个重灾县(市、区),时间为2008年9月~11月。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全省重灾区新产生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将获得400元的补助,在这次地震中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贴标准也将补足到400元,成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符合条件的灾区群众可享受此补助。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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