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0日)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0日),第1张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0日),第2张

多选题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B, C, D
知识点:重整制度
答案解析:
(1)选项A: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选项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选项C: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4)选项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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