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8月19日)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8月19日),第1张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8月19日),第2张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D项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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