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公益性岗位需竞聘上岗 从业人员须胜任

浙江宁波公益性岗位需竞聘上岗 从业人员须胜任,第1张

浙江宁波公益性岗位需竞聘上岗 从业人员须胜任,第2张

浙江省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宁波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岗位作了一系列新规定。要求从业人员须胜任工作岗位,对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可以解聘;对通过努力达到脱困的人员,应该按规定建立退出机制。

所谓公益性岗位就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组织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同时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在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中,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据介绍,2008年至2010年,宁波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将在原基础上每年增加不少于200个。这意味着,全市每年将新增22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因此,规范公益性岗位成为当务之急。

据了解,宁波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并且实行能进能出,竞聘上岗,建立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经费由财政给予补贴,包括用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其他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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