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税新规:同年同一税种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纳税

新疆地税新规:同年同一税种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纳税,第1张

新疆地税新规:同年同一税种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纳税,第2张

为了加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新疆地税印发《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188号),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的程序、提交资料、注意事项及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要提交7项材料
  《审批办法》指出,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格式);
  (三)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四)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五)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六)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纳税人报送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应当说明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商品(服务)销售及资金回笼情况;本年税款实现、缴纳及期末欠税情况、当期实现应税收入及应纳税款情况;当期纳税人各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情况、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简要情况说明;申请延期缴纳的税种、金额、原因和税款缴纳计划等。
  纳税人因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出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事故证明;如果资金余额中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纳税人不可动用的资金,应单独出具相关证明。同一年度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缴纳。
  延期缴纳税款有五类情况不予审批
  《审批办法》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管理岗负责受理。但经初审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一)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
  (二)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属于当期实现的税款,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为各类查补、补缴税款(滞纳金)、代扣(代征)代缴税款的;
  (三)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或尚未得到处理的;
  (四)纳税人本年发生新欠税款尚未缴清或被税务机关欠税公告的;
  (五)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到期未入库的;
  未在延期期限内缴纳税款将加收滞纳金
  《审批办法》还要求,对于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单独核算,不得与欠缴税款相混淆。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在延期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在延期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自延期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新疆地税新规:同年同一税种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纳税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