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税《财务与会计》重点内容导读: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长期负债
本章大纲
(一)掌握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二)掌握应付公司债券的核算
(三)熟悉长期借款的核算
(四)熟悉长期应付款的内容和核算
本章概述
本章包括借款费用的核算、应付债券的核算、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等内容。历年考试中,本章出题题量和分值均不多,各种题型均有涉及。本章应重点掌握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和应付公司债券的核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借款费用的核算
(一)借款费用的定义和内容
1、含义: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2、内容:
(1)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2)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4)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1)应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
资产范围——固定资产
借款范围——专门借款
(2)借款费用的具体确认原则:
①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为: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②辅助费用的确认原则为: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应当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①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②资本化率的计算
一般: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存在折溢价时: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折价摊销额(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2)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每期辅助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就是每期辅助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3)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则可不必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直接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④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二、应付债券的核算
(一)应付债券的种类
按发行方式:记名应付债券、无记名应付债券和可转换应付债券。
按有无担保:有抵押应付债券和信用应付债券。
按偿还方式:定期偿还的应付债券和分期偿还的应付债券。
(二)债券发行的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设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并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
2、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发行费用的处理
(1)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其差额,根据所筹集资金的用途处理;
(2)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其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
(三)应付债券折价、溢价摊销的账务处理
1、摊销方法: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
2、溢价摊销: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折价摊销: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四)应付债券偿还的账务处理
1、一次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2、一次还本、分期付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
2、会计核算
(1)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
应按一般债券进行账务处理。
(2)转换为股票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未摊销的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现金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权)溢价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三、其他长期负债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1、科目设置
设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
2、会计核算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借款
(2)归还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等
(3)借款费用的处理:
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1、科目设置
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
2、会计核算
(1)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①引进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原材料等(设备和随同设备一起引进的工具、零配件价款和国外运杂费)
贷: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②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长期借款
③设备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④偿还引进设备应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应付融资租赁款
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②租入设备发生安装调试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③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④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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