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出租包装物给购货单位,包装物的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出租给其他单位,租金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出借包装物的核算: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收回的包装物备查登记即可,不作账务处理。
(3)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没收初次收取的押金,相当于是把包装物出售了,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