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入境废物的报检

报检员:入境废物的报检,第1张

报检员:入境废物的报检,第2张

一、报检范围
  为切实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管理,国家将进口废物分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废物;一类是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废物。对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从事此类废物的进口贸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废物,国家制订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在此目录内的废物须由国家环保局统一审批,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列入强制性检验检疫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二、报检程序
  入境废物到达口岸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向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物不同性质特点实施卫生检验、检疫处理、实施环保项目的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签发《入境货物单》供货主办理放行手续。
  后的废物品质检验可申请收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品质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品质检验证书。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入境废物在口岸办理报检时除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以下证单:
  1.对外贸易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
  2.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正本),并复印留存;
  3,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
  4.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5.自陆运口岸进口的废物,报检时还必须提供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主要内容为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符合我国标准)。 考试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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