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事局关于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临沂市河东区人事局关于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临沂市河东区人事局关于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临沂市河东区人事局关于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公开考聘女讲解员2名、为区广播电视局公开考聘播音员2名(男女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1、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2、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男身高175㎝以上,女身高165㎝以上。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二、报名
  报考人员于2008年9月4日至1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始毕业证、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有关资格证明、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 到区人事局办公室报名。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考务费70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 划;计划录用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16日。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
  五、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试用3个月(毕业生的试用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发试用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区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列全额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本简章由河东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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