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第1张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第2张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一、报检范围
  (一)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三)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四)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在这里,“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以经加工或者虽然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舱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
  二、报检就提供的单据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和合同/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以信用证方式结汇时提供)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相关贸易单据;
  (二)特殊单证: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须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这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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