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化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扬州市文化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1张

扬州市文化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2张

为适应我市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扬州市人事局批准,扬州市文化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2、其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考试(含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9月9日—9月16日,在扬州市文化局(扬州市市政府东大院7号楼)组织宣传处报名;9月13日上午,在扬州人才市场报名。

咨询电话:0514-87338761

(2)报名要求:

①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聘应届生职位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③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

④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知识水平的相关证件、文字材料、作品等原件和复印件,市文化局将在专业考试前组织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进行初评;

⑤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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