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1讲讲义(二)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动植物检疫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一)、法定检验
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参见教材P9。)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目录》共涉及H.S编码21类,编码4974个。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计量单位
海关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类别
10011000.10
硬粒小麦
千克
A/B
M.P.R/Q.S
81019700
钨废碎料
千克
A/
M/
81042000
镁废碎料
千克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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