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二十七)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二十七),第1张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二十七),第2张

第十节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范 围:仅可用作原料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环保总局统一审批;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4、供应商必须获得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哪怕是临时注册。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消毒”、“除鼠虫”处理。

三、程序:

1、 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项目: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 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检验证书》(装运前官方出具的)/ 《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3、《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五、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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