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五)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五),第1张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五),第2张

第九节 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

一、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总局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和“进口涂料备案机构”;进口涂料检测合格,则核发《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2年),备案后上报质检总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施检。

二、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

年度抽查不少于10%;每批抽查不少于10%。

三、下列情形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

1、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的。

2、累积2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的。

3、抽检累计3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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