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方式的探讨(二)

关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方式的探讨(二),第1张

关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方式的探讨(二),第2张

2.2 公式法

  公式法是通过公式计算确定享受某材差标准数量进行材差调整的一种方法。材差计算的公式是世界银行招标文件范本所推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TJE=ZFE×ɑi(ki1)

  式中 

  TJE:材差费用;

  ZFE:期中计量支付费用;

  ɑi:各种调差材料费用所占的权重系数;

  ki:各种调差材料的物价上涨系数。

  业主在标前会上应书面公布权重系数ɑi,并向各投标人公布调差材料的基价dio和在合同执行期间公布的调差材料的市场价格dit,按dit/dio计算确定,并随dit同时向承包人公布。公式法成功地控制了材差费用支付中数量和标准的确定这两个重要环节,具有以下特点:

  ⑴实现计量支付的统一

  以票证法进行材差调整,计量支付费用与材差支付费用是相互独立的,采用公式法调差将材差费用的支付纳入到计量支付统一管理。首先,材差标准的选择是以计量的时间确定;其次,是以计量工程项目的数量确定每期调差材料的数量,监理和承包人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每期的调差材料数量:

  mi=ZFE×ɑi/dio这可避免由现场监理对工程计量并核定使用范围等繁锁的工作,也消除了一些主观差错因素;第三是材差费用的控制完全依据材差标准和工程计量款,并随计量支付款的增减而调整。

  ⑵明确划分业主与承包人分别承担的风险

  无论是在招标阶段还是在合同执行阶段,对某一确定的调差材料,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分别承担价格风险比例是非常重要的,关于这个比例控制的方法和重点,票证法和公式法是有本质区别的。票证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这个风险比例,因此对于价格风险费用,投标人是依据其经验、风险承受的能力以及其测算的调差材料的数量在投标价格中估列,不同的投标人所考虑的尺度是不相同的,业主着重在合同执行阶段通过票证的审查和现场的校核控制双方的价格风险。按公式法进行调差,无论是在招标阶段还是在合同执行阶段,合同双方的价格风险的比例是明确的。业主在标底编制阶段依据调差材料的费用与有效标底价格之比计算确定权重系数ɑi,并在标前会将权重系数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布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调差材料的总量,并以该数量与其预算数量作比较,从而判断其施工组织方案和预算的合理性,进而确定合适的价格风险费用。

  调差材料总量=(投标价格*ɑi)/dio

  采用公式法进行材差调整的关键是权重系数ɑi的确定,为了准确及时地确定权重系数,业主需要较长的招标周期和一支施工经验丰富的标底编制队伍。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合同调整,从合同的公正、公平考虑,权重系数应该调整。因此,业主要在招标文件中对权重系数的调整作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从实践结果看,权重系数的调整较难掌握,这是公式法调差的主要缺点之一。

  2.3 简易指标法

  简易指标法是通过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以工程计量的数量为基数计算调差材料的数量,并按计量的时间确定材差标准,最终确定调差费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公式法基础上改良和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保留了公式法的优点,便于确定材差标准,支付程序简明,通过工程计量控制的手段实现材差支付的控制,避免了双计量等繁锁的工作,除此之外尚有以下特点。

  2.3.1 稳定性

  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的调整,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承担的价格风险比例是由调差计量项目的种类和该项目的材料消耗系数两个因素决定的,调差计量项目越多,消耗系数越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比例越小,反之则越大。相对公式法中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计量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具有稳定性和通用性,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只要是统一的计量支付原则,其调差材料消耗系数是一致的,这就克服了公式法中存在缺点,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无需太长,标底也不必在标前会召开之前编制完成。详细列出了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主要计量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该系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在我省“九五”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采用。

  2.3.2 可控性

  以公式法进行材差费用的调整,在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合同调整时,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是必须重新调整的,要做到调整的统一性并合理地控制材差费用,尚存在困难。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调整解决了这个矛盾,因此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合同调整,最终体现的是项目数量的改变,而计量项目是与调差材料消耗系数相对应的,因此简易指标法在材差费用的动态控制方面体现了其巨大的优越性。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和研究,对材差调整方法的选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认识和建议:

  ⑴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周期短、施工图设计完善、施工监理力量雄厚,并且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进行发包的项目,建议以票证法进行材差调整。

  ⑵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图设计较完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并且以单价承包合同形式发包的项目,建议以公式法进行材差的调整。

  ⑶对于以单价承包合同形式发包的工程项目,如果招标规模较大,并且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不够充分,建议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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