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满意”为何让人不满意

“全部满意”为何让人不满意,第1张

“全部满意”为何让人不满意,第2张

8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自深圳建市以来第一次对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32位委员投票的结果是:19张满意票,13张基本满意票。卓钦锐作为首个接受评议的副市长在获知这一结果后高兴之情溢于言表,称‘很意外’。”

笔者注意到,对于这个“全部满意”,大多数网民流露的却是不满意。因为无论是从统计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个人的工作获得全部满意票,往往不是常态。何况,卓钦锐作为深圳副市长,由其直接负责的河流污染治理、违法建筑的查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不出色,“已经受到广泛的质疑”。人们“甚至把河流污染治理未令人满意、违法建筑的查处不力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滞后称之为深圳的‘三大顽疾’”。深圳“三大顽疾”的形成,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卓钦锐工作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当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卓钦锐竟然获得32名常委的一致满意,这能让人信服吗?难怪对于这一结果,就连卓钦锐自己,都深感“很意外”。

以前,我们陶醉于“全部满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现在,这种心态仍有市场,危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实,这种“全部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未必是内心评价的真实表达,很可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虚假的成分,尽管这种“虚假的成分”有时受控于善良的愿望。如果我们扯下“全部满意”的华丽外衣,在其角落里我们会看到可怜的盲从、扭曲的价值观、流失的社会责任感……

评价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好,就要说好;孬,就要说孬。这是实事求是原则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尽管工作糟糕得可以,但当地对自身工作的评价,却是红旗飘飘,不是“全部满意”,就是“一致通过”。如果谁说“不”字,那简直无异于宣布自己是个自绝于“当地”的另类。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敢于表达真实意愿,为自己负责、为别人负责、为社会负责,自己的手只受自己支配,或高高举起,或稳稳放下,都很难很难,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胆识。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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