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及讲评三十七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及讲评三十七,第1张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及讲评三十七,第2张

3)资格预审文件分析,挑选并通知已入选的投标人。
⑵得到投标的推荐程序[z1]
l)准备招标文件;
2)颁发招标文件;
3)发包人陪同投标者考察施工现场;
4)招标文件的修改;
5)投标者质疑[z2] ;
6)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
⑶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
1)开标;
2)评标;
3)授予合同[z3] 。

1Z206082合同的履行要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即进入合同的履行阶段,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人来说,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⑴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并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
⑵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工程实施阶段的中心,也是项目经营目标的具体化。
⑶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人在获得合同后所面临的极为重要的工作。
⑷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回收,银行保函[z4] 和信用证的开出,工程付款的办理,银行往来,成本会计等工作。
⑸物资采购管理
物资采购管理是实施工程管理并取得利润的重要手段,包括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永久(生产)设备、模板、工器具的计划、采购、储运、保管、分发和回收等,还要组织材料的试验、送审、设备的验收等。
⑹质量管理[z5]
国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通常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技术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管,其主要内容是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
⑺分包商管理
获得整个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z6] 给若干家承包人分担实施任务,是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普遍采用的方式。
⑻移交和竣工验收管理
在工程接近完工时,组织工程的移交和验收是十分重要和严肃认真的工作,关系施工阶段合同履行的终止、合同价款的收取以及缺陷责任期[z7] 的开始等重要环节。

1Z20608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尤其是涉及较大项目的建筑施工纠纷,往往并不适于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大型建筑工程中,当事人普遍不愿意将纠纷提交诉讼,而是倾向于通过在合同中规定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解决纠纷。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常用的ADR方式有以下几种。
⑴仲裁
由于诉讼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大型建筑工程的纠纷很少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大型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国际贷款项目,常常在合同中要求将纠纷提交有关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已经广泛运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
⑵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准仲裁
FIDIC合同中工程师所具有的“准仲裁”的职能,他不仅是发包人的代理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同时也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纠纷时充当准仲裁员的角色。
FIDIC合同条件(纠纷的解决)规定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记录纠纷、工程师准仲裁、友好协商和正式仲裁。
⑶DRB(Dispute Review Board——纠纷审议委员会)方式
1)DRB的选任与工作程序
·DRB成员的选任和报酬。DRB的委员必须是由在工程施工、法律和合同文件解释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而且除了担任本工程的DRB委员外,每位委员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并且在三年内未被发包人或承包人聘用过。支付给DRB委员的费用包括聘请费和酬金[z8] 两部分。
·工作程序。现场访问、纠纷提交、听证会、定期会和解决纠纷建议书。
2)DRB的优点
·DRB[z9] 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人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DR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DRB的委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特别是具有项目工程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
·可以及时解决纠纷。
·DRB费用较低。
·DR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由于DRB提出的建议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⑷NEC(new engineering contract——新工程合同)裁决程序
1)早期预警程序
早期预警是指一旦发现可能出现诸如增加合同价款、推迟竣工、工程使用功能降低等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合同各方共同召开早期预警会议。在会议中,各方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该问题的影响,寻求对将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并决定最终应采取的措施。
2)补偿事件程序
补偿事件是指并非因承包人的过失而引起的事件,如发包人要求改变工程以及出现双方难以控制的情况等,承包人有权根据补偿事件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要求补偿,包括获得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
3)裁决人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分歧乃至产生纠纷是难免的。而且,由于工程师代表的是发包人的利益,处理补偿事件可能引发承包人对其公正性的怀疑,在此种情况下,就要依靠裁决人来解决纠纷。

1Z206090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Z20609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

⑴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⑵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⑷监理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⑸委托人向监理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z10] 。
⑹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
⑺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

1Z20609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⑴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⑵监理人义务;
⑶委托人义务;
⑷监理人的权利;
⑸委托人权利;
⑹监理人的责任;
⑺委托人的责任;
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⑼监理酬金;
⑽其他。

1Z20609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z11]

⑴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⑵监理范围[z12] 和监理工作内容;
⑶外部条件包括的内容;
⑷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⑸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的时间;
⑹委托人兔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
⑺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兔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数;
⑻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
⑼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
⑽支付报酬的币种和汇率;
⑾奖励办法[z13] ;
⑿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Z206100了解国际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件的特点

1Z206101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⑴国际工程的概念
国际工程通常是指一项允许由外国公司来承包建造的工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招标的工程。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例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和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本国工程公司的能力局限等情况,允许外国公司承包某些工程,国际工程包含咨询和承包两大行业。
⑵国际工程咨询
国际工程咨询包括对工程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监理、管理、后评价等,是以高水平的智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一般都是为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服务的,也可应承包人聘请为其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管理等。
⑶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工程承包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分包、提供劳务等。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时也作▲施工详图设计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
⑷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即指国际工程的参与主体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签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Z206102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⑴FIDIC简介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
⑵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施工合同条件[z14]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 Works)。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适于整个土木工程。
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 “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橘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人“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of Contract)。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⑶FIDIC系列合同条件特点
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性等特点,FIDIC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Genera1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部分。通用条件适于某一类工程。如红皮书适于整个土木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公路、桥梁、水利、港口、铁路、房屋建筑等)。专用条件则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是在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同、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不同的基础上,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的修改和补充。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2)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
3)在合同谈判中使用;
4)部分选择使用。

1Z206103英国NE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

NEC合同条件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工程合同体系。包括六种主要选项条款(合同形式);九项核心条件;十五项次要选项条款;发包人可以从中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的条款。
⑴NEC合同条件体系
1)六种主要选项条款(合同形式)如下: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目标总价合同;
·目标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管理合同。
发包人可以从中做出选择。
2)九项核心条款。NEC的核心条款包括如下九部分:
·总则;
·承包人的主要职责;
·工期;
·检验与缺陷;
·支付;
·补偿;
·权利;
·风险与保险;
·争端与终止。
关于支付,发包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从上述六种合同形式中选择一种。NEC可以提供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合同和工程管理合同。因此,NEC不是某种标准的合同条件,而是内涵广泛的系列合同条件。
3)次要选择
NEC含有十五项次要选择,它们包括:
·完工保证;
·总公司担保;
[z1]注意前后顺序!监理、造价考点!
[z2]提交标书前!
[z3]开标、评标的最终程序是授予合同!
[z4]国内工程承包财务管理通常不包括!
[z5]是进入合同履行阶段承包商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z6]指定分包,须征得发包人得同意!
[z7]开始于工程的移交和竣工验收之后!
[z8]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一半!
[z9]并不能取代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z10]标准条件中规定!
[z11]不能单独使用!
[z12]按照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议定的范围确定!
[z13]专用条款中明确!
[z14]是典型的单价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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