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乐昌市公开招聘文化馆工作人员公告

2008年乐昌市公开招聘文化馆工作人员公告,第1张

2008年乐昌市公开招聘文化馆工作人员公告,第2张

2008年乐昌市公开招聘文化馆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文化队伍的现状和实际,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 化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乐昌市文化馆工作人员2名。其中音乐专业1名,美术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
5、限乐昌籍户口。

(二)招聘对象、范围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8米以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音乐专业(含声乐、舞蹈、乐器、编导)和美术专业(含书法、美术、摄影、电脑设计、flash制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 9月22 日—28 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大楼一楼),联系电话:5551065。

(三)几点要求:
1、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它材料留复印件;
2、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3、考生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60元。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人事局负责。

六、考试事宜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两项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科目一门,不指定复习用书。
3、报考人于2008年10 月 7日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方面;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2、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后,由市人事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聘用待遇

经批准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及保险待遇。

本公告由乐昌市人事局、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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