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名考生在香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20日和21日在香港举行,共有一百五十二名考生参加,包括十三名台湾居民。这是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年在香港设立试场,方便考生应考,也是台湾居民首次获准根据司法部2008年实施的新规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办,同一时间在内地多个地方举行。香港的试场设于九龙工业学校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湾仔评核中心。司法部及律政司的人员今早视察试场,对安排感到满意。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于考试合格后在内地有限地执业。台湾居民则首次获准参加该考试,除了在内地之外,他们也可以在香港及澳门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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