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问题探讨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问题探讨,第1张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问题探讨,第2张

有形建筑市场是国家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实践中产生和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建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运行和发展,在增强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建筑市场交易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管理制度本身还存在很多缺陷,导致各地各部门理解不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多头重复设立的问题。由于交易中心的性质不够明确,一些专业部门或业主片面认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建设部门设立的,铁路、交通、水利、邮电等专业部门也可以设立其他市场。因此,工程交易中心存在多重重复设立的问题。

第二,监管和交易职能混在一起没有问题。目前大部分建设部门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工作模式对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快速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这一矛盾日益突出。交易中心是服务机构,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的范畴,不具备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招标办公室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具有监督管理职能。所以,随着申办工作的深入,两者职能混为一谈,必然导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

要找到上述问题的根源,有必要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进行分析。

从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来看,有形建筑市场有三大功能:一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二是为建设项目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三是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即管理和服务职能。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能否充分发挥,能否平稳规范运行,关系到建筑市场能否得到整顿和规范,是关系到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大事。其功能的发挥取决于自身功能能否实现,维护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和统一性是其功能实现的前提。

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强调有形建筑市场与现有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它要求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等企业。(而不是有形的建筑市场)不能与政府部门、挂靠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以免行业管理部门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无关,有形建筑市场只有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实现其载体功能。有形建筑市场的统一主要是根据国办发[2002]21号文件《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管理》中的规定,即一个地区只能设立一个工程交易中心,避免多次重复设立。

只有按照相对统一的模式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有效处理有形建筑市场与子市场、总承包市场与专业和劳务分包市场的关系,才能避免信息链过长带来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和信息丢失等问题,有效实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于政府监管的功能。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保证有形建筑市场不受过度干预,为交易双方和政府监管提供更好的服务;只有实现统一,才能保证建筑市场信息传递过程的顺畅和完整,避免过多环节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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