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辅导: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计价辅导: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第1张

计价辅导: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第2张

2.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陆续扣除。提前还款时间不得晚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1)提前准备的材料钱的数量。承包和材料工程预付款应根据合同协议进行分配。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项目类型、合同工期、承包商类型、供应体系等不同情况而定。
2)工程预付款的扣除。演绎的方法如下。
①等于备料量时,可从施工项目仍需的主要材料和构件的价值中扣除;从每个结算项目的价格;根据材料比例扣除工程价款;完工前全部扣除。基本表达式为:
T=P-M/N
其中:T为起点;m是提前备料的极限;n是主要材料的比例;p是承包工程的总价。
(2)建设部示范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将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至少三个月通过连续拨款扣除工程预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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