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春县2008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云南省绿春县2008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云南省绿春县2008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为不断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改善专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经卢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一、招聘范围
凡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卢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三)年满18周岁(1990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不满35周岁(1973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符合所招聘岗位的要求。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组织或活动;
3。正在接受检查;
4。期限届满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军人;
7。纹身师;
8。其他不符合考试要求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6日至17日。
四。报名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地点:卢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处(卢纯县行政中心A栋三楼)。
(二)报名方式和原则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报到证(仅限2001年以后毕业的普通大中专学生)、户口簿原件、毕业证、学历查询报告单、近期免冠五角照片两张、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有工作单位的,只能凭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原件报名。
3。考生现姓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姓名不符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以与所携带证件相同的姓名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本次招聘岗位原则上按1: 3的比例进行限制。达不到1: 3比例的岗位,确有必要的,经国家人事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3)考生应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可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的报名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有网上成绩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进入面试。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经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以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准,免试者以面试成绩为准。除免笔试者外,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纳入综合成绩;免试笔试的考生将在面试中获得综合成绩。七。笔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9: 00至11: 30。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公共科目1,参考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材》(卢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售)。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公布。
(四)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可到卢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处报名。成绩检查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29日。八。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2008年10月23日至24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卢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处(卢纯县行政中心A栋3楼)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用蓝色和黑色的笔(圆珠笔)回答问题。不允许使用涂改液。其他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九。面试工作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时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2)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察和保密局的同志参与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保密工作。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含免试笔试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政审;如按岗位招聘人数,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含免试笔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
(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五)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布。
十、体检、考核、政审、公告
(一)对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县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进入体检的人员,如发现有托他人考试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二)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重点检查考生学籍档案和实际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考生应将本人学籍档案存放地点告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及时调取档案进行考核。无学籍档案者不予录用,取消录用资格。
(三)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的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如替补人选仍不合格,该岗位聘用自然取消。
(四)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聘用,并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公示七天。XI。聘用及管理办法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国家人事局批准聘用。
(二)聘用后按洪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满后享受等级工资。
十二。纪律要求
(1)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表,准确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等通知(红河人才网)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如果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作弊等违规行为。,当场取消其考试和体检资格。应聘人员被录用后,如有任何时间被举报,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终止聘用合同,该岗位不予填补。
(三)为维护考试招聘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报考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和程序的行为,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四)本手册由卢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卢纯县招聘公务员信息表


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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