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合同问题,第1张

招标投标合同问题,第2张

1.把招标图纸工程量做小,中标签订合同后重新发施工图纸修改工程量(招标图纸工程量太小)。这对招标方有好处吗?一般招标结束时会将招标图纸返还给招标人,也有一些无法核实的情况。乙方有什么办法处理他们吗?签了包干合同,不就亏了吗?
2。实际履行原则,施工合同是在审吗?考虑到这一点,补充协议不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样问题就多了。能否引用实际履行的原则?

现有答案1:图纸变更,要重新测量,协商解决。否则,按照招标图纸。或者不按施工图纸进行变更,而是按招标图纸进行变更,或者按前后两套图纸进行一般性的设计变更谈判,实际上就是重新计量,这就要看合同结算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了。

第二,实际履行原则和完全履行原则是捆绑在一起的。《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这里说的是完全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和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目标、质量和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和履行地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简而言之,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中违反合同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对完全履行原则的违反。与之相联系的是实际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也不得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原则要求一方违约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第107条),但非货币债务的履行允许有例外(第110条)。因此,《合同法》第六十条没有规定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履行原则之一。在的正当履行必须是实际履行,但实际履行不一定是正当履行。如果补充协议没有备案,由于我国合同法采用要约方式的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也可以说,只要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就生效。至于要不要对合同进行备案,只是一个不必要的法律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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