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践与发展趋势展望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践与发展趋势展望,第1张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践与发展趋势展望,第2张

新世纪伊始,我国工程管理体制正在酝酿一场重大改革,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也不例外。面对WTO和全球经济的冲击,中国必须充分接受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国际惯例。面对这些影响和挑战,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如何迎接挑战,应采取哪些措施来适应这一重大变化?该报告将涵盖合同管理、投标管理、定额和预算制度等。,回答以上问题,帮助施工企业的领导者掌握项目成本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改革中保持优势。一,中国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自1999年底中国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以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明显加快。加入世贸组织后,将会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对我国的金融和保险服务业,对以纺织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甚至对我国的农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许多专家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对这种冲击和影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初步形成了对策。但对我国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乃至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却很少有人研究,这方面的文章和对策也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入WTO对上述行业不构成威胁和冲击,相反,可能会给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引入国际惯例和竞争带来极大的便利,也会带来压力和挑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WTO的规定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影响WTO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简称GATS,遵循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目前,中日两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已经正式提出了服务贸易中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减让表。政府采购协议(GPA),其目的是限制政府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发达国家参加了《政府采购协议》,所以中国入世后暂时不会受到GPA的影响。但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在努力让GPA成为一个被所有人接受的协议。因此,在西雅图回合世界贸易谈判中,美国坚持将政府采购作为谈判议题。由此看来,GPA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协议只是时间问题。由于我国政府投资数额巨大,每年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而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是GPA中的重要类别,GPA将对我国建筑市场的交易方式——招投标,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WTO规则对中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1.工程价格将被迫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体系。

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所有国家的市场准入问题,要求各国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非歧视原则,通过降低关税或进口来开放市场。这种市场准入将促使各国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体系,遵守国际经济活动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入世后,对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影响将是工程价格形成体系从国内各地区差异巨大的状态突然纳入全球统一市场。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将使过去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将迫使我们引入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

那么WTO用什么机制来迫使我们接受国际惯例呢?按照工程造价领域的国际惯例,是一种软约束,但没有强制力,即WTO不能强迫我们接受当今世界四大工程计价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即美、英、德、日。但是,WTO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开放中国的建筑市场及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后,大量外资、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承包企业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可以以其先进、优质、高效的服务与中国企业竞争,其采用的先进定价模式可以影响我们,为我们树立榜样。如果中国的相关法规(不包括法律)限制了这种竞争,他们会通过WTO的磋商仲裁机制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中国招标评估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低于成本报价”的问题,即任何低于成本的报价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更不算中标。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造价管理机构都在编制建设项目的“造价”,还想通过硬性规定的“造价”让承包商按照我国的定额报价。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承包商可能会根据其个人成本进行低价报价。如果不承认他们的低价,虽然可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规定进行对抗,但对方仍然有可能援引“非歧视原则”引发贸易纠纷。

●中国的间接收费问题

目前,我国对间接工程费的收取采取差别费率原则,即有的省市按企业类别收费,有的省市按工程类别收费。这种模式在中国入世后可能会引起争议,尤其是按企业类别收费的方式。外国承包商可能会援引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向世贸组织起诉我们。即使对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区别对待,收取劳保费,甚至与WTO的“非歧视原则”相违背,也会加大WTO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反补贴制裁。

●中国配额中的价格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预算定额采用的是量价结合的方式。虽然大部分省市将价格列为可调整,即通过发布价格信息或价格指数来调整工程造价。但这种价格调整并不是通过市场自由实现的,而是由定额或成本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强制执行的,因此很有可能国外承包商会援引“公平贸易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认为这种“半管制价格定价方法”是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并向WTO起诉,从而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修改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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