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项目经理行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规范项目经理行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第1张

规范项目经理行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第2张

■案件简介:
2005年1月,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将南京某汽车城项目进行分包。由于南京没有其他项目,施工公司管理层只派了一个项目经理负责。为了方便项目经理的工作,项目部的公章和项目部的财务章由施工公司负责项目经理。2006年10月,建筑公司收到了南京某法院的诉讼材料和开庭通知书。原来,该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以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为其分包商吴某租用脚手架提供担保,但吴某未能按约定支付租用脚手架的租金。结果,脚手架租赁公司将吴某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尚未了结,建筑公司已收到上海浦东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建筑公司支付50万元材料费。原来,项目经理在同一个项目中未能支付材料款,施工公司被其他材料供应商起诉。由于诉讼材料未送达建筑公司,南京某法院默认由建筑公司承担公告送达后支付材料款的责任。现在浦东法院协助南京法院执行。施工公司了解情况后得知,项目经理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并没有支付材料供应商的材料和农民工工资,而是用于个人购房、买车等挥霍。后来建筑公司也了解到项目经理还有其他类似的官司。施工公司决定收回项目经理的项目章和项目部的财务章,但项目经理拒绝交出。公司只出了一份声明项目章无效的报纸。

■律师分析
项目经理属于施工项目组。他们的职责是带领团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所有工作,在预算内实现项目目标。然而,代理并不意味着它在项目管理中无所不为。比如一个项目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都要配备专门的人员,不能由项目经理说了算。否则项目经理往往会滥用公司赋予的权利,误用项目公章,损害公司利益。本案中,项目经理利用公司给予的授权,控制项目部的工程章和财务章,擅自克扣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未经公司许可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典型的项目经理非法滥用职权案件。作为施工企业,如何规范项目经理的行为,保证其正常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同时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项目经理的授权要明确
任命项目经理时授权要明确。有些不应由项目经理决定的事项,仍应由公司决定,如工程结算、订立分包合同、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这些事情要由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向公司汇报,然后由公司决定。没有公司的明确授权,项目经理不得这样做。

二。加强项目部财务制度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公司对项目经理失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失控的财务管理。作为施工企业,对于那些投资大、工期长、上下级距离远或施工管理难度大的项目,要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授予相应的权利。但要实行这一制度,就要设置财务机构,委派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由上级单位委派,项目经理不得自行更换,防止其“独揽大权”。
建议三:加强公章管理和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凡涉及对外使用项目印章和项目财务印章的案件,都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和签证文件,经过一定的流转程序,由相关人员会签后才能盖章对外发放,防止项目经理“提笔”。

第四,建立项目经理问责制。公司应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并根据制度进行奖罚。对于项目经理,项目部要对员工越权、滥用职权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项目经理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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