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工程造价及管理几个问题的认识

现阶段工程造价及管理几个问题的认识,第1张

现阶段工程造价及管理几个问题的认识,第2张

根据今年建设部发布的74号令和75号令,造价工程师可以进行“工程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其中也应包括纠纷的鉴定。但在目前的条件下,个别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造价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恐怕还很难统一意见,尤其是对于法院案件和仲裁裁决。成本之争的原因很多。从与合同的关系来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合同本身有异议,二是对合同的执行有异议。无论是哪种纠纷,现阶段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咨询单位都不完全有可能出具法律判断依据。考虑到我国工程造价领域的现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最为合适,因为造价管理协会由相关专家组成,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合理处理造价纠纷。同时,以仲裁的形式处理造价纠纷是可取的,因为仲裁相对简单,仲裁委员会本身就包含了各方面的专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使纠纷解决更加合理。
虽然目前建筑市场环境并不理想,但只要做好招投标、合同签订、争议解决等工作,建设工程造价形成和确定的合理化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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