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法规辅导,第1张

造价法规辅导,第2张

三。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的职能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是根据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依法产生的代理。
指定机构。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买卖、借贷、租赁等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不动产登记、商标注册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三)代理诉讼。
代理关系中止的原因:委托代理关系中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代理人死亡;(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关系的中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撤销指定的;(5)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代理”活动。
无权代理的类型(1)未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二)超越权限“行事”的;(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2)“委托人”的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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