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验收结算

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验收结算,第1张

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验收结算,第2张

1.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提供竣工图纸。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提出修改和确认。因特殊原因需要完成项目的,另行签订协议。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交付使用,强行使用造成的后果自负。
2。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确认后28天内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8天内予以核实。确认后,承包人应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结算价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28天后支付应计利息,56天后仍不支付。可以协议折价,也可以法院拍卖,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承包人不能在28天内提供结算报告和资料,发包人应交付所要求的,并处理不需要的。
3。质量保证: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剩余的保修保证金和约定利息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并返还给承包商。可从第一笔进度款中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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