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69)

《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69),第1张

《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69),第2张

四。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难以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br/】五、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文件,逐项评审并列出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次要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为重大偏差: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②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微小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某些地方有遗漏或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而纠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六。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
工程量清单单价按综合内容可分为三种形式:
1)材料单价: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故又称直接费单价。
2)全成本单价:单价包括除直接费用外的现场费用、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
3)综合单价法:所谓综合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用、间接费用、相关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利润或税金、固定价格项目计算的风险溢价等所有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单价主要是综合单价。
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时,需要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
接下来估算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综合单价确定后,填入工程量清单,再乘以各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得到组合价格。汇总后就可以得到标底价格了。
这种方法与上述方法的显著区别在于间接成本、利润等。都分摊到有综合管理费的子项目单价中,形成子项目综合单价。一个子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就是子项目的合价,所有子项目的总价就是项目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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