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68)

《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68),第1张

《案例分析》复习笔记系列(68),第2张

一、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由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纸、信息网络或者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公开招标。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其他投标要求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信息。
招标人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相同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与评估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包括:
(1)施工经验,包括以往类似工程业绩;
(2)承担该项目的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名单及简历;
(3)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具备执行合同任务的能力;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投标人及其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投标条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是独立法人;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业绩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未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闭、停止、合并或转让状态;
4)最近3年无合同欺诈或其他严重经济违法行为;
5)近几年安全记录良好,投标年度无重大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资质。联合体应将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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