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决

北京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决,第1张

北京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决,第2张

今年1月,经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与国航解约的文先生未支付任何赔偿金。航空空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开创了飞行员辞职零赔偿的先河。

前日下午,新华航空空公司的郭先生成为第一位经法院判决零赔偿辞职的飞行员。

飞行员书面辞职。

郭先生说,他在中国新中国航空空公司当了6年飞行员。工作期间,航空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加班为其安排飞行任务,其休养假、年假等待遇无法保障。杭空公司还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存在不将他的军龄算作工龄、无故克扣他的飞行安全奖等行为。

为此,郭先生于今年1月16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郭先生请求航空空公司在解除合同的同时移交其档案,并赔偿误工费、违约金、补发飞行安全奖、补发工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航空公司空公司要求违约金。

新加坡航空空公司对郭先生的辞职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公司从未给郭先生安排过加班航班,在休养假问题上也不存在违法规定。

航空公司空也解释了安全奖不属于工资范畴。按照公司规定,飞行员退役后,其中的70%会发放。郭先生没有资格享受安全奖。

此外,杭空公司认为,他们为郭先生支付了巨额培训费,郭先生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郭先生提出违约金、赔偿金共计5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4月,顺义区劳动仲裁委裁定新华航空空公司与郭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之后双方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杭空公司坚持要求500多万元的高额赔偿。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先生已提前30日告知,依法应当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定,杭空公司未足额支付郭先生解除合同前的工资,判决其补足差额并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

关于郭先生要求补发年资工资及飞往安全奖,法院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新闻背景

飞行员跳槽困扰航空公司空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一名飞行员登机前的培训费至少在200万元以上,而培养一名机长的费用通常达到600万至800万元,此后每年都要进行培训。飞行员跳槽不仅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困难,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飞行员的稀缺正在成为各大航空公司空公司的难题。

■新闻链接

飞行员辞职打官司。

●2004年7月1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两名机长辞职,最终法院判决两名机长分别向航空公司空公司支付赔偿金100万元。

●2004年11月,海航一名飞行员辞职,后转鹰联航空,鹰联航空向海航支付赔偿金100万元。

●2007年3月,新华航空空公司机长张军从公司辞职,新华航空空提出索赔600万元。法院判决张军赔偿老东家90万元。

●2007年7月10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原飞行员郑志红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云南东方航空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解除合同,赔偿经济损失1250万元。

●2008年3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国航机长马喜凤需向国航支付离职补偿金210万元。

●2008年6月,国航飞行员史国芳辞职被拒后向法院递交诉状。国航反诉,要求史国芳支付培训费21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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