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
基本要求:
理解:刑法的概念、功能、目的、体系和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
并熟悉: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同样适用于刑法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间[/k0/]效力(刑法间[/k0/]效力概念对国内罪犯的适用原则、外国罪犯的适用原则和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基本要求:
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特征与其法律特征关系的规定。
熟悉并能运用:犯罪的法律分类和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缺口犯与非缺口犯)法律分类(国家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并熟悉:构成要件的分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的具体内容、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法定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的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时间、地点、方式)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刑法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地位)
第五节犯罪的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概念、故意类型、事实认定、误解)犯罪过失(过失概念、过失类型、过失认定)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目的和动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第四章犯罪原因的排除
基本要求:
理解:排除犯罪原因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原因的本质和成立条件。
并熟悉自卫和紧急避险的设置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排除理由概述
排除犯罪原因的概念及其分类。
第二节自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另一合法权益出于必要受到损害;规避风险的意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过度的风险厌恶和刑事责任。
第四节排除犯罪的其他原因
行为、正当业务、被害人自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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