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之合同案例(九)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之合同案例(九),第1张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之合同案例(九),第2张

发包人停止施工的,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娱乐公司签订了建设某大厦歌舞厅的合同。根据合同,施工公司将建设一座3层舞厅,建筑面积1405平方米,造价230万元,工期一年。一楼建了一半,某娱乐公司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施工公司被迫停工。停工期间,A娱乐公司被B公司收购。B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在建的舞厅改造成保龄球馆,不仅重新设计,还与某建筑公司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想解除原施工合同。原建设工程合同协议解除时,双方因工程欠款、停工等损失未达成协议。至此,市建筑公司停工8个月。为追回工程款,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市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B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因A公司拖欠工程款,在建工程停止,因B公司收购A公司,应承担A公司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变更原设计而导致工程停工,给市政建设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转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首先,B公司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施工公司的损失,并按其实际价值回购积压的材料和构件;其次,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第三,赔偿市建筑公司因中途停工施工造成的损失,如支付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第四,赔偿因中途暂停施工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如移动机械设备的费用等。第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发包人应负责设计修改。

“案例”餐饮服务总公司要求T设计公司对其拟建的“四季飘香”餐厅进行设计,并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涵盖整个项目建筑面积,造价140万元,设计风格仿古。提交设计图纸的截止日期为3个月。t公司按期完成设计,并将设计图纸交付S公司。经S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为赢得竞争,决定将建筑面积提高近一倍,提高餐厅装修标准,将总造价提高至280万元,并要求T公司在原设计图纸基础上进行修改,但双方未就修改设计的费用签订书面协议。结算设计费时,S公司坚持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T公司认为修改设计的收费标准应相应提高。因装修规范提高,工作量增加,S公司认为T公司延迟提交设计图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设计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S公司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向T公司支付额外设计费。因双方未约定修改设计的期限,T公司不承担延迟提交设计文件的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S公司委托T公司设计餐厅。T公司提交设计图纸后,S公司要求修改原设计图纸,增加设计面积,提高装修标准。但双方并未就修改和增加设计的费用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逾期未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根据规定,根据设计方T公司实际消耗的工作量,确定S公司增加费用是正确的。至于S公司提出的T公司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未约定修改设计的提交日期,因此不存在违约,T公司当然无需承担延期提交设计图纸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款。

“案例”某市轮胎厂与某市建筑公司于1993年5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为6层招待所,建筑面积4247.4平方米,总造价108万元;1993年5月20日开工,同年12月25日竣工;合同生效后10天,预付48万元材料款,待工程完工后办理决算;根据工程施工详图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时,轮胎厂又交了22万,还欠38万。1994年3月8日,轮胎厂写了一张欠条,表示分期支付欠款。1995年1月,轮胎厂被省外贸公司兼并。同年5月,某外贸公司在某城市报纸上刊登启事。与原轮胎厂有业务往来的,在报纸刊登后一个月内来厂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处理。同年12月,建筑公司拿着借条向外贸公司要钱。外贸公司拒绝支付这笔钱,理由是原轮胎厂的账上没有这笔钱反映,索要的钱已经超过了报纸上规定的时间。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外贸公司支付欠款及银行利息。法院判令外贸公司偿还建筑公司欠款38万元及利息。

“案例分析”轮胎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验收结算了工程价款,轮胎厂扣除了预付款48万元,完工后支付工程款22万元,还向建筑公司支付了余款38万元。1994年3月8日,轮胎厂书面表示分期支付欠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工程,但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项目的价款相对于该项目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轮胎厂对建筑公司所欠工程款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该厂已被外贸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外贸公司承担。外贸公司拒付没有法律依据。建筑公司可以与外贸公司协商将工程折价支付工程价款,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工程,建筑公司可以优先获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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