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索九年未果乡政府被判强制执行

工程款追索九年未果乡政府被判强制执行,第1张

工程款追索九年未果乡政府被判强制执行,第2张

“拖延了九年之后,我的房租终于付清了...真心感谢法官为我讨回房租的辛苦!“2月18日上午,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鲁旸(化名)用颤抖的双手从高管手中接过2.7万余元现金时,激动得热泪盈眶。
1997年6月,嘉陵区人张彪(化名)从鲁旸租赁建筑设备用于某乡修建小学校舍,约定租金为人民币26500元。1999年11月,工程完工后,鲁旸向张彪索要租金,张彪以工程款未结清,无钱支付为由,给鲁旸开了一张借条。乡政府签了欠条,“欠款由某乡政府在支付某乡小学教学楼工程款时支付给鲁旸,1999年12月30日前付清,否则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协议到期后,鲁旸多次向张彪和乡政府索要租金,均无果。2000年2月,向嘉陵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按约定向支付租金及利息。乡政府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鲁旸的租金仍不确定。随后,鲁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和张彪一起承建工程的合伙人外出,与张彪失去联系。张彪声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依法对张彪采取了拘留、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但仍无济于事。乡政府也以工程费用已超支,工程未结算为由,拒绝承担结算的连带责任。
随后,鲁旸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执行人员多次寻找张彪的财产线索,但因其无力支付而无实质性进展。2007年底,鲁旸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陵区法院执行局经过研究,决定将此案交由擅长处理疑难案件的执行法官罗友春执行。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查明张标的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既有张标欠他人的债务,也有他人欠张标的债务。与乡政府协商时,乡政府称工程款已支付给张标。
由于乡政府在签订借据时未按约定扣发相应款项给鲁旸,执行人员决定对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多方查询,执行人员发现了乡政府的财产线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款项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考虑到划拨的款项不足以支付租金及利息,执行人员将张彪告知法院,要求其配合完善相关手续。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乡政府已付款的基础上,主动还清了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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