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二)

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二),第1张

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二),第2张

甲方恶意拖欠愈演愈烈
甲方恶意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必须面对的又一个结算难题。据调查,目前,建筑市场上甲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有多种,主要表现为:一是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或强迫施工单位大量垫付,工程竣工后拒不结算;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变更施工方案来进行工程决算的难度较大。三是工程竣工后,以各种借口长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决算。四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为达到少付工程款的目的,采取中途恶意更换施工队伍、百般刁难施工企业等方式。上述问题有的由来已久,有的是建设单位新的恶意违约方式,应引起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比如笔者曾经专门调研过河南省某开发区的项目,是一个21层的综合楼项目。在一年零八个月的建设期里,莫名其妙?施工单位中间强行换了三次施工单位,每次换施工单位都有结算纠纷。新施工单位进来,一个被套。甲、乙、丙三方在已完成工程量确认上矛盾重重,情绪对立,结算困难,极大伤害了各方感情。一些建设单位负责决算的人员普遍反映,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导致项目停工或倒闭
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导致项目停工或倒闭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基本建设的速度也在加快。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从招商引资的角度出发,出成绩,造声势,扩大影响。他们在各种土地审批、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备的情况下,盲目摆摊、开工,使承担这些项目的施工单位因项目下马或夭折而承担巨大的施工风险。例如,北京的一个物流中心项目在2007年3月举行了盛大的开工仪式。当时各大媒体都做了跟踪报道。为此,不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造价3亿元至2.4亿元的不同标段的《工程确认函》,并缴纳了20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巨额工程保证金。但实际情况是,除了一个高规格的开工仪式,到2007年底,连征地手续都没办完,更别说开工建设了。更奇怪的是,经施工单位调查,就连这个开工仪式的埋桩段,当时也没有办理征地手续。这种忽悠社会,忽悠施工企业的做法,着实让当事人哭笑不得。目前,浙江、江苏、北京当地的几家建筑企业,每天都在紧张地向施工单位索要工程保证金,同时对工程能否真正开工抱有幻想。他们的矛盾心理显而易见。
甲方善意违约不容忽视,建设单位善意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是工程结算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所谓“诚信违约”,是指工程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这种善意是指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完成了各种结算手续,因一时困难确实无法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这种情况多是偶然因素造成的,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违约的意思。比如河南某市的一个开发项目,原来建设资金是充足的。因为投资方向调整,借给新合伙人的资金一时收不回来,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且这笔款子拖了两年,涉及的施工单位也不好跟施工单位闹翻,更不好用法律手段解决,大大拖累了经济。
甲方虽无主观故意,但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低估。
阴阳合同本身存在的法律障碍
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勾结,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工程的问题一直是建筑市场的顽疾之一。说白了,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施工单位为了绕过《建筑法》或《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另一种黑幕合同形式,将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要求强加给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也是一些建设单位在明知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出于某种目的或动机,私下与施工单位达成的一种妥协。在熟悉这份合同时,他们把企业的所谓“消极”合同视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施工单位肯定会吃亏。2007年9月,上海某开发商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高达1.3亿元的商品房开发合同,其中杨合同约定,在不预付定金的情况下,费用下调7%。与此同时,为了争取这个项目,施工单位又与开发商秘密签订了另一份“阴”合同。尹合同规定,费用将降低16%,并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由于工程量大,施工单位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工程建设到尹合同约定的楼层。于是施工单位以各种借口强制施工单位自动退场,并在队伍退场后多次找施工单位催要工程款。每次甲方都以违约为由拒绝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准备诉诸法律解决的时候,连律师都为这份尹合同给施工单位摆的位置感到头疼。事实证明,一切以“阴阳合同”形式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都是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就是这些所谓的“黑幕”合同,施工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抛弃法律,最后的结果就是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正是由于在建筑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建设单位的过度纵容,建设单位才敢一次次采取“作弊”的手段来达到追求其所谓“发展利益”的目的。
不要重视各种签证
贯穿整个工程,从施工到工程竣工,除了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外,高质量的签证也是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结算的重要环节。总结一下,签证的种类大到以下几种:无开工条件签证、延期开工签证、延期工期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签证、工程质量确认签证、追加合同价款签证、甲供不合格材料签证、分包商直接指定的延期工期签证、竣工验收签证、竣工结算签证、未验收移交签证、索赔签证等。上述签证涵盖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法律确认。在日常工程建设管理中,签证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基础工作。然而,我国许多建筑企业要么忽视管理,要么对管理不够重视。在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中,他们往往忽视了对签证工作的管理,导致项目竣工后各种签证手续缺失,影响了结算速度、结算时间和结算质量。尤其是工程结算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时,由于不能及时拿出有力的签证手续和证据,延误索赔时间,损害利益。签证不及时、不准确导致的被动结算或延迟结算问题,也是建筑企业经常出现且长期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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