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探讨(一)

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探讨(一),第1张

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探讨(一),第2张

港区某项目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一期工程投资约3.2亿元。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合同的形式进行。综合单价中没有详细说明,但明确约定要完成分项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业主的风险。采用FIDIC条款作为合同的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有非常详细的技术规范要求;报价要求应根据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明确定义。合同工程量的计量有严格的描述,新增工程量有明确的规定。综合单价降低20%,以限制承包商重新申报新增内容的单价。整个合同文件内容多样,效力各异。项目技术要求复杂,实施周期长,以最低投标价满足技术要求。有完善的工程投资控制制度,有严格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程序。
1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及结算文件的构成和要求
1.1结算文件的构成和要求
结算文件正式分为投标清单报价部分、变更和索赔部分,内容分为计价部分和计价依据,细分可分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部分、变更和索赔部分、竣工图。所有数量都需要详细的计算细节;而索赔部分的变更要求理由明确、理由充分、数量确定;且变更索赔手续齐全,有监理、工程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签字、盖章,通过了项目审批手续;竣工图应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变更应在图纸上清晰可见。一定要注意结算文件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备审核。
1.2计价依据的构成、收集和保留
临港新城一期工程结算时,结算文件中部分索赔计价依据不全,项目实施过程已完结,难以补充资料。比如现场实施照片无法补充,项目实施周期长,时间跨度长,相关人员仅凭记忆无法确认变更的事实和数量。有些变更没有依据相应的会议纪要和业主的指令文件,导致有些实际实施的变更无法结算或完全结算。
2合同文件的理解和有效使用
2.1合同文件的理解
在临港新城,部分承包商未能理解清单计价和合同文件,在结算中按定额报出投标清单单价;有些承包商不理解合同的有效性,认为根据FIDIC条款,工程量增减超过10%的项目可以重新报价。但合同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合同协议书的效力优于合同通用条款,FIDIC条款是通用条款,所以综合单价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得调整。
要理解合同文件,首先要放在乙方责任条款上。在这些条款中,可以找到模棱两可或未定义的部分,并产生额外的费用;其次要放在所有的计价条款上,要搞清楚哪些工作可以结算,哪些工作已经包含在合同报价清单里,哪些工作可以另外收费;最后,对甲方的责任条款要有所了解,业主是否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是否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了承包商。
比如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内容,一般都是项目的特性描述。在港区一期工程中,综合单价包括实施分项工程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内容,特别注意明示和暗示的含义。比如管道铺设的分项中,井点降水、板桩支护、换土回填的费用,即使遇到严重流沙或较大隐蔽港湾,也不能再次索赔。某标段此类现场索赔上报金额近240万,最终核定价不到10万,不到报价的4%。
FIDIC条款中约定的计量是永久工程的实际净数量。比如:基坑开挖的土方计算。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果采用边坡开挖,开挖综合投标单价应为按边坡开挖开挖量计算的总价除以永久工程净尺寸所需的开挖量。很多承包商清单的综合单价是用计算的放坡量的总价除以放坡开挖的土方量计算出来的。达到沉降量时,仍按边坡开挖的土方量计算。这样一来,结算审核后只能得到永久工程净尺寸开挖的土方,却要套用原来的投标综合单价,这个分项要吃亏。
作为世行贷款项目,且引用FIDIC条款作为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文件对工程变更和索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如临港新城一期工程某标段,竣工图数量与报结算不符,变更索赔数量未明确标注(如设计变更,但竣工图未标注或明确标注且无图纸),变更索赔签证理由不充分(不能说明是业主或不可预见因素), 签证数量描述模糊,没有详细的计算细节(如管道埋深不够等。 ),并且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或者不是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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