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辅导:照明方式
三。照明方式
灯具分布空按照照明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照明
这是一种在不考虑局部区域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使房间照度均匀的照明方式。灯具均匀分布在被照处的空上。这种照明适用于对光线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候车室),工作面上没有需要特别改善的工作点(如教室),以及工作点密集或不固定的场所(如超市营业厅、仓库等)。).
2。分区域一般照明
当室内某些区域的照度高于一般照明时,灯具可以相对集中地布置在这些区域,不同区域仍有统一的一般照明。这种照明方式称为分区总照明。比如开放式办公室的办公区和休息区;工作区、过道、半成品区等。不同的车间要求不同的照度,所以可以采用这种照明方法。
3。局部照明
在工作点附近,专门设置灯具的照明方式来照亮工作面,称为局部照明。常设置在需要高照度以满足精细视觉工作需要的场所,或对光线方向性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但通常不允许单独使用局部照明,以免造成工作点与周围环境亮度差异过大。
4。混合照明
同一房间内,既有满足某一部分特殊要求的一般照明,也有重点照明。这种将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称为混合照明。当需要高照度时,这种照明相对经济,广泛应用于照度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如图书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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