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辅导:照明设计标准(二)
2.照明质量
照明质量包括所有有利于视觉功能和舒适、易于观看、安全和美观的亮度分布。眩光、色彩、均匀性、方向性、扩散性、亮度和亮度对比度都会影响可见度和观看能力,因此它们是与照明质量相关的因素,应在照明设计中加以考虑。
(1)照度均匀度:照度均匀度是指室内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1)公共建筑的工作间和工业建筑的工作区一般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工作面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2)房间或场所内的过道及其他非工作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工作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3)有彩色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主摄像机方向的采光应符合下列要求:
(o)场馆垂直照度的最小值与数值之比不应小于0.4;
(b)场地的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25;
(c)最小值与场地水平照度值之比不应小于0.5;
(d)观众席前的垂直照度不应小于场馆垂直照度的0.25。
(2)眩光限制
眩光是在视野范围内干扰视力或使视力不舒适或疲劳的高亮度。根据其形成原因,可分为直射眩光、反射眩光和光幕反射三类,在照明设计中应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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