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一级辅导:浅基础(三)

考试大一级辅导:浅基础(三),第1张

考试大一级辅导:浅基础(三),第2张

3.基础埋深的选择
基础埋深(简称埋深)是指基础底部到自然地面的距离。影响基础埋深选择的主要因素可以概括为:
(1)与建筑物有关的条件。
在确定基础埋深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建筑物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比如要有地下室、地下设施、半埋式结构等。
(2)工程地质条件。
直接支撑地基的土层称为持力层,其下的土层称为下卧层。为了满足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基础应尽可能埋在良好的持力层中。当局部持力层(或沉降计算深度)内有软弱下卧层时,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地基变形也应满足要求。
(3)水文地质条件。
有地下水时,基础应尽可能埋在地下水位以上。对于底面低于地下水位的基础,应考虑基坑降水、坑壁围护、施工过程中是否可能出现流沙和涌土,并采取措施保护地基土不受扰动。对于侵蚀性地下水,应采用防腐水泥品种及相应措施(详见相关勘察规范)。此外,设计还应考虑地下水浮力引起的基础底板内力变化,地下室或地下储罐上浮的可能性,以及地下室的防渗。
(4)地基的冻融条件。
根据冻胀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建筑地基设计规范》将地基土的冻胀分为五类:无冻胀、弱冻胀、强冻胀、特强冻胀。
没有冻胀的土的基础埋深可以忽略不计。对于埋在可冻胀土中的基础,最小埋深dmin可按下式确定:公式中的
zd(设计冻结深度)和hmax(基础下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地基上的建筑物,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冻害。
(5)场地的环境条件。
气候变化、树木生长、生物活动都会对基金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基础应埋于地表以下,其埋深不应小于0.5m(岩石基础除外);一般情况下,基础顶面至少应为0。比设计地面低1米。
当新基础靠近原建筑时,新基础的埋深不应超过原基础的底部,否则新老基础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值不应小于两基础底面高度差的1~2倍(土质较好时,取低值为宜)。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在基础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邻原有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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