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二)
4.消防
(l)消防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应符合GB50054-95第4.3.5条和GB50055-93第2.4条的要求。
(2)当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由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第5.3.2条)。
(3)消防联动控制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备联动切断条件(GB 50 ll 6-98 6.3.1.8条)。
(4)疏散指示灯的方向应正确。该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们在短距离内快速疏散建筑物。
(5)应急照明灯(带电池)的电源是否符合JGJ/T16-92第8.9条的要求。
(6)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布置、消防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ll6-98中相关章节的规定。
5。防雷与接地
(1)建筑物防直击雷、侧雷、雷电电磁脉冲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是否满足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
(2)防雷接地和建筑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的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楼宇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防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GB/T 50314-2000第10.2.6条、IGB50198.94第2.5.3和2.5.4条的规定。
(4)智能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用过电压保护(GB50314-2000第10.2.7条)
(5)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应考虑防中断接触保护(GB50054-95第4.4.2条)IJGJIT16-92第14 . 3 . 1和14.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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