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法规看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
2007年,中国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深化,节能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节能建材不断涌现,建材节能监管也在同步完善。《绿色建筑导则》、《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等四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法规的实施,再次证明了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它们表明中国的建筑节能正在日益落实和深入。
建设部发布施工阶段节能导则
2007年9月10日,建设部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绿色施工导则,这是建设部首次专门针对施工阶段发布节能导则。《绿色施工导则》是指导建设项目实施绿色施工的指南,包括:绿色施工原则;绿色建筑的总体框架;绿色施工要点;开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绿色应用示范工程等。规定要优化总体方案,实施绿色施工。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并严格要求消耗大量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导则中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目标。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时间表
2007年10月23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不仅提出了“十一五”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降低20%的总体目标,还首次设定了具体的工作时间表,直至年月。
根据这份时间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将从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审计、能效公示四个方面开展。以能耗监测为例,到2007年底,北京、天津、深圳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至少要安装20%的用电计量装置。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热计量装置安装要全部完成;2008年底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设。北京、天津、深圳要完成重点建筑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并逐步在其他省市推广;到2010年底,完成大部分重点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建成全国联网的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全国大部分重点建筑能耗动态监测。
国家法律对建筑节能作出专门规定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节约与开发相结合、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此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和标准,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对建筑节能的规定屈指可数,未能正确处理建筑与节能的关系。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从国家法律的效力层面对建筑节能做出了专门规定,并对节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在这部法律中,“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一章中的一个小节对建筑节能作了专门规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多达7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它将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建筑节能起到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绿色建筑有权威评价标志
2007年11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实施细则》,开始接受申请。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绿色建筑的评价和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通过评价的项目。批准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填补了中国绿色建筑评价的空空白。《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实施细则》颁布后,开发商和业主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志。评估认证后,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将对真正达到绿色建筑水平的颁发证书和标志;未达到绿色建筑等级的,不予标注绿色建筑评价标志。绿色建筑的评价和鉴定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对业主来说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有了这个统一的绿色标识,消费者再也不会被滥用节能卡的开发商忽悠了。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成为建材领域的热点问题。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能源消耗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如何实现节能,如何保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社会和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四部新法规的及时出台,明确了节能的目的,指引了节能的方向。作为能耗大户的建筑行业,我们需要更好地贯彻节能政策,充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切实把节能落到实处,用新的理念和技术彻底解决能耗过高的问题。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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