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建筑的矛盾发展观
建筑矛盾发展观的主要内容是:功能与结构的矛盾发展与协调,寻求建筑与结构的平衡和建筑的内在审美规律。关键词:功能与结构的矛盾,形式美的有机统一。每一种艺术都有一个达到完美艺术发展的繁荣时期。这之前有一个准备期,这之后有一个衰退期。因为艺术作品都是精神产品,和自然产品一样,不可能一步到位达到完美,而是经过了开始、发展、完成、结束,都要发芽、开花、枯萎。——黑格尔建筑一直被认为是一门艺术,在古代,西方建筑师具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和科学素养。即使在建筑技术代代相传的中国,虽然建筑工程只是普通的工匠,而非大师,但他们的建筑技术是经过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珍贵积累而流传下来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实用性。
建筑的实用性和实用性,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建筑的功能和结构。建筑的首要目的是满足人的功能需求,也就是说创造空房间。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空房间是一个建筑。老子认为“削房为室”出现的时候,建筑就应该这样“用”。
建筑的功能可以说是建筑内在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建筑的基石。简单来说,功能就是人对空的需求,所以也可以说建筑活动的出发点应该是以人为本。但是,建筑在满足了人的最基本要求之后,还需要满足人的精神和审美需求。也就是说,建筑要随着人的“发展”而“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可能是那种无止境的或者跳跃式的发展。还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
建筑在满足人们使用和审美需求的同时,也在努力与结构进行交流。建筑的发展和进步伴随着结构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两者的发展并不是协调的,而是以矛盾-矛盾解决-矛盾循环的方式相互促进。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进一步发展之后,必然要求建筑的进一步发展,而建筑又会受到结构的制约。比如古罗马时期,容纳几千人的剧院只能是露天的,大部分建在山上。人们自然不会满足于此,这自然需要结构的进步和建筑手段的提升。虽然这可能是一个缓慢而曲折的过程,但它始终在进步,在发展的过程中,与架构相协调,从而达到一个满意的结果。而且每一次新结构的出现,都为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既满足了功能的要求,又促进了功能向新颖、复杂、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归根结底,结构只能作为一种手段,同时服务于功能和美学目的。结构有其独特的优势、独特的艺术表现和严谨的科学逻辑,但不能片面夸大结构的功能。我们一味的追求结构,以为结构就是建筑,不顾建筑的其他属性,会过于极端。这不仅忽略了建筑的个性,也抹杀了建筑的民族、地方特色等一系列美好的属性。
所以,结构只能作为创造建筑的手段和推动建筑发展的动力,而不能作为建筑的根本审美规律。建筑的根本美学原则只能是“有机统一”。有机意味着内在的和本质的(赖特)。寻求有机就是寻求功能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如何探索功能,还得从“人”出发,以“人”为本。“团结”看似简单,做好却不容易。统一的关键在于“一”,如何达到这个“一”是创作的关键。说白了,“一”就是建筑的整体性。掌握形式美的一切规则,节奏、比例、尺度、对比、现实、主从等一切创作手法都是为实现这“一”而服务的。对“一”的探索,就是对建筑创作艺术本质的探索。毕加索在车把和自行车左侧发现了“一”,杜尚在小便池发现了“一”。建筑什么时候才能找到属于这个时代的,有地方特色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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